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假決議)
股票名稱:上峰科技.
1.事實發生日:114/04/30
2.發生緣由:
重要決議事項一、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通過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二、民國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三、修訂「公司章程」案。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35.22%),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重要決議事項四、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五、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本案作成假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六、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董事選舉並不適用假決議,故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選舉。
重要決議事項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35.22%),故不予討論,擇期另行公告股東會討論。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假決議事項,將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
次股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第二次股東會決議事項視為通過。
(2)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依公司法第165條
辦理股票停止過戶,而以第1次股東會之股東為開會通知對象。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