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高科磁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磁科股份有限公司
聯合公告
一、 高科磁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磁科股份有限公司經雙方董事會及董事同意通過,以高科磁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磁科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之方式進行合併,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磁科股份有限公司之一切權利義務,於合併後由高科磁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二、 特依公司法第七十三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公告債權人上項合併事宜,如債權人對於上項合併案有所異議,應於公告後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分別向上述二家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上項合併案。
高科磁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榮輝
磁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菁儀